甲公司拟于2015年6月在主板上市,以下情形对上市构成实质性障碍的有(  )。
Ⅰ.甲公司2012年4月将公司的主营业务变更成绿色照明
Ⅱ.甲公司的一栋厂房尚未取得所有权证.律师发表意见取得权证不存在障碍
Ⅲ.甲公司在2013年4月更换了监事
Ⅳ.发行人的总经理在其实际控制人处兼任董事并领取薪酬

2023-08-04

A.Ⅰ.Ⅱ.Ⅳ
B.Ⅱ.Ⅲ.Ⅳ
C.Ⅰ.Ⅲ.Ⅳ
D.Ⅰ.Ⅱ.Ⅲ.Ⅳ


参考答案:A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12条的规定: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这里的“最近3年”应是最近3个会计年度,即报告期。不包括监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15条规定:发行人的资产完整。生产型企业应当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具有独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非生产型企业应当具备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及相关资产。在申报前对于独立产权资产必须取得所有权凭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发行人的人员独立。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发行人的财务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