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属于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来源的是(  )。
Ⅰ.上海、深圳交易所在风险基金分别达到规定的上限后交易经手费的20%纳入基金
Ⅱ.发行股票、可转债等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收入
Ⅲ.依法向有关责任方追偿所得和从证券公司破产清算中受偿收入
Ⅳ.经国务院批准,基金公司可以通过发行债券等方式获得特别融资

2023-08-04

A.Ⅰ.Ⅱ.Ⅲ.Ⅳ
B.Ⅱ.Ⅲ.Ⅳ
C.Ⅰ.Ⅱ.Ⅳ
D.Ⅰ.Ⅱ.Ⅲ


参考答案:A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基金的来源:(一)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在风险基金分别达到规定的上限后.交易经手费的20%纳入基金;(二)所有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证券公司,按其营业收入的0.5—5%缴纳基金;(三)发行股票、可转债等证券时,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收入;(四)依法向有关责任方追偿所得和从证券公司破产清算中受偿收入;(五)国内外机构、组织及个人的捐赠;(六)其他合法收入。《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根据防范和处置证券公司风险的需要,基金公司可以多种形式进行融资。必要时,经国务院批准,基金公司可以通过发行债券等方式获得特别融资。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