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人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后,需要中止审查的情形有()。
Ⅰ.发行人申请文件中记载的财务资料已过有效期且逾期3个月未更新
Ⅱ.发行人申请文件中记载的信息存在自相矛盾
Ⅲ.保荐机构被中国证监会依法采取限制业务活动,尚未解除
Ⅳ.负责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发生变更

2023-08-04

A、Ⅰ、Ⅲ、Ⅳ
B、Ⅱ、Ⅲ
C、Ⅰ、Ⅳ
D、Ⅰ、Ⅱ、Ⅲ、Ⅳ

参考答案:B

根据《发行监管问答——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止审查的情形》(2016年修订)具体分析如下:
Ⅰ项,发行人申请文件中记载的财务资料已过有效期且逾期3个月未更新的,证监会将直接终止审查。
Ⅱ项,发行人申请文件中记载的信息存在自相矛盾、或就同一事实前后存在不同表述且有实质性差异的情形下,将会被列入中止审查的名单。
Ⅲ项,保荐机构或其他中介机构被中国证监会依法采取限制业务活动、责令停业整顿、指定其他机构托管、接管等监管措施,尚未解除的情形下,需要中止审查。
Ⅳ项,在审核过程中,负责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发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或者签字会计师、律师发生变更,需要履行相关程序的情形下,应中止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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