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甲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聘请某证券公司作为其独立财务顾问,则下列影响该证券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的情形的有()。
Ⅰ.该证券公司选派普通员工李某任甲公司董事
Ⅱ.2015年6月该证券公司为甲公司提供过融资服务
Ⅲ.甲公司持有该证券公司4.2%股份且为第4大股东
Ⅳ.2015年1月,该证券公司与甲公司存在资产委托关系
Ⅴ.2016年1月,甲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该证券公司当时担任收购方的财务顾问

2023-08-04

A、Ⅰ、Ⅱ
B、Ⅰ、Ⅱ、Ⅳ
C、Ⅰ、Ⅲ、Ⅴ
D、Ⅰ、Ⅱ、Ⅲ、Ⅴ

参考答案:B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2008]第54号)第17条规定,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或者其他财务顾问机构受聘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财务顾问的,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独立财务顾问:
①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者超过5%,或者选派代表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②上市公司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财务顾问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5%,或者选派代表担任财务顾问的董事;
③最近2年财务顾问与上市公司存在资产委托管理关系、相互提供担保,或者最近一年财务顾问为上市公司提供融资服务;
④财务顾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顾问主办人或者其直系亲属有在上市公司任职等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情形;
⑤在并购重组中为上市公司的交易对方提供财务顾问服务;
⑥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独立性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