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拟申请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股票,聘请下列证券公司担任其主办券商,则以下证券公司可以推荐甲公司挂牌的是()。

2023-08-04

A、丁证券公司,以做市为目的持有甲公司8%
B、乙证券公司,甲公司持有其10%
C、丙证券公司,甲持有3%且为其第四大股东
D、戊证券公司,其第六大股东持有甲公司6%且为第三大股东

参考答案:A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业务规定(试行)》(股转系统公告[2013]3号)第33条规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主办券商不得推荐申请挂牌公司股票挂牌:①主办券商直接或间接合计持有申请挂牌公司7%以上的股份,或者是其前5名股东之一;②申请挂牌公司直接或间接合计持有主办券商7%以上的股份,或者是其前5名股东之一;③主办券商前10名股东中任何1名股东为申请挂牌公司前3名股东之一;④主办券商与申请挂牌公司之间存在其他重大影响的关联关系。主办券商以做市目的持有的申请挂牌公司股份,不受上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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