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保荐机构应当对上市公司披露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有()。
Ⅰ.对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
Ⅱ.关联交易
Ⅲ.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Ⅳ.风险投资、套期保值等业务
Ⅴ.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2023-08-04

A、Ⅰ、Ⅱ、Ⅳ
B、Ⅰ、Ⅲ、Ⅴ
C、Ⅱ、Ⅲ、Ⅳ
D、Ⅱ、Ⅲ、Ⅴ
E、Ⅲ、Ⅳ、Ⅴ

参考答案:C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2014年修订)第28条规定,保荐机构应当对上市公司应披露的下列事项发表独立意见:①募集资金使用情况;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③关联交易;④对外担保(对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除外);⑤委托理财;⑥提供财务资助(对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除外);⑦风险投资、套期保值等业务;⑧本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需要发表独立意见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