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下列情形中,应当中止发行的有()。
Ⅰ.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上的,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为15家Ⅱ.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含)以下的,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为10家
Ⅲ.网下投资者申购数量低于网下初始发行量
Ⅳ.网上投资者申购数量不足网上初始发行量
Ⅴ.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60%

2023-08-04

A、Ⅰ、Ⅲ
B、Ⅰ、Ⅳ、Ⅴ
C、Ⅰ、Ⅲ、Ⅴ
D、Ⅱ、Ⅲ、Ⅴ
E、Ⅱ、Ⅲ、Ⅳ、Ⅴ

参考答案:A

Ⅰ、Ⅱ两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第7条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采用询价方式的,网下投资者报价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不得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然后根据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含)以下的,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数量不少于10家;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上的,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数量不少于20家。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的,应当中止发行。
Ⅲ项,第10条第1款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申购数量低于网下初始发行量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不得将网下发行部分向网上回拨,应当中止发行。
Ⅳ项,第10条第3款规定,网上投资者申购数量不足网上初始发行量的,可回拨给网下投资者。
Ⅴ项,第13条第2款规定,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新股或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可以中止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