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事项中,上交所上市公司债券发行人,应当及时向上交所提交并披露临时报告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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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发行人发生超过上年末资产10%的重大损失
Ⅱ.发行人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10%
Ⅲ.发行人作出增资的决定
Ⅳ.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Ⅴ.发行人当年累计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10%

2023-08-04

A、Ⅱ、Ⅲ
B、Ⅱ、Ⅳ
C、Ⅲ、Ⅳ
D、Ⅱ、Ⅳ、Ⅴ
E、Ⅰ、Ⅲ、Ⅳ、Ⅴ

参考答案:B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年修订)第3.3.1条规定,债券存续期间,发生下列可能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或者债券价格的重大事项,或者存在关于发行人及其债券的重大市场传闻的,发行人应当及时向本所提交并披露临时报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后果。重大事项包括:
①发行人经营方针、经营范围或者生产经营外部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
②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③发行人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④发行人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
⑤发行人当年累计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
⑥发行人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10%;
⑦发行人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
⑧发行人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⑨发行人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处罚;
⑩保证人、担保物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发行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可能不符合债券上市条件;
?发行人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其他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本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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