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于2017年8月申请创业板IPO,2016年6月收购乙公司80%的股权,总资产、营业收入,利润比例分别为25%、30%、10%,甲公司应当披露的乙公司财务信息包括(
)。
Ⅰ.2016年末总资产、净资产
Ⅱ.2017年6月末总资产、净资产
Ⅲ.2016年净利润
Ⅳ.2017年1~6月净利润
Ⅴ.2015年利润表的重要数据

2023-08-04

A、Ⅰ、Ⅱ
B、Ⅱ、Ⅲ、Ⅳ
C、Ⅱ、Ⅲ、Ⅳ、Ⅴ
D、Ⅰ、Ⅱ、Ⅲ、Ⅳ
E、Ⅰ、Ⅱ、Ⅲ、Ⅳ、Ⅴ

参考答案:E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2015年修订)第32条规定,发行人应简要披露公司的设立情况、设立方式,发行人属于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披露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情况。发行人应简要披露设立以来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发行人最近一年及一期内收购兼并其他企业资产(或股权)且被收购企业资产总额或营业收入或净利润超过收购前发行人相应项目20%(含)的,应披露被收购企业收购前一年利润表的主要数据。第34条规定,发行人应简要披露其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情况,主要包括成立时间、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最近一年及一期末的总资产、净资产、最近一年及一期的净利润,并标明有关财务数据是否经过审计及审计机构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