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收购上市公司时,收购人可以以下列()方式支付收购价款。
Ⅰ.未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证券
Ⅱ.上市交易时间还有25天的债券
Ⅲ.经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师事务所评估的土地使用权
Ⅳ.上市公司发行新股
Ⅴ.现金

2023-08-04

A、Ⅱ、Ⅲ、Ⅳ
B、Ⅰ、Ⅴ
C、Ⅳ、Ⅴ
D、Ⅰ、Ⅳ、Ⅴ

参考答案:D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第36条第1款规定,收购人可以采用现金、证券、现金与证券相结合等合法方式支付收购上市公司的价款。收购人以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应当提供该证券的发行人最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证券估值报告,并配合被收购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的尽职调查工作。收购人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债券支付收购价款的,该债券的可上市交易时间应当不少于1个月。收购人以未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必须同时提供现金方式供被收购公司的股东选择,并详细披露相关证券的保管、送达被收购公司股东的方式和程序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