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A,要约收购期满日为7月20日,如乙想发出收购上市公司A的竞争性要约,那么,乙必须在7月()日前发出要约收购上市公司A的竞争性要约提示性公告。

2023-08-04

A、5
B、7
C、10
D、15

参考答案:A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第40条第3款规定,发出竞争要约的收购人最迟不得晚于初始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15日发出要约收购的提示性公告,并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履行公告义务。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