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情形中,中国证监会可根据情节轻重,自确认之日起3个月到12个月内不受理相关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的推荐,情节特别严重的,撤销其保荐代表人资格的有()。
Ⅰ保荐代表人尽职调查工作日志缺失或者遗漏、隐瞒重要问题且情节严重
Ⅱ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当年净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
Ⅲ发行人在持续督导期间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Ⅳ保荐代表人参与组织编制的发行保荐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08-04

A.Ⅰ、Ⅱ、
B.Ⅰ、
C.Ⅰ、Ⅱ、Ⅲ、
D.Ⅰ、Ⅱ、Ⅲ、Ⅳ

参考答案:B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09年修订)第68条规定,保荐代表人出现尽职调查工作日志缺失或者遗漏、隐瞒重要问题,或唆使、协助或者参与发行人干扰中国证监会及其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工作的情形的,中国证监会可根据情节轻重,自确认之日起3个月到12个月内不受理相关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的推荐;情节特别严重的,撤销其保荐代表人资格。根据第72条第2项规定,应为:公开发行证券并在主板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该情形的处罚措施为:中国证监会根据情节轻重,自确认之日起3个月到12个月为不受理相关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的推荐,情节特别严重的,撤销相关人员的保荐代表人资格。根据第69条规定,该情形的处罚措施为撤销其保荐代表人资格;情节严重的,对其采取证券市场禁入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