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事项须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的是( )。

2023-08-04

A.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报酬和支付方法
B.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C.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D.公司章程的修改


参考答案:D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第76条规定,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1、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2、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3、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4、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公司年度报告;6、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本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第77条规定,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1、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2、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3、本章程的修改;4、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5、股权激励计划;6、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