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在持续督导期间可对发行人行使以下哪些权利 ( )
Ⅰ 列席发行人的总经理工作会议
Ⅱ对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后审阅
Ⅲ 对发行人违法违规的事项发表公开声明
Ⅳ 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发行人进行回访,查阅保荐工作需要的发行人材料
Ⅴ 出席发行人董事会

2023-08-04

A.Ⅰ、Ⅱ
B.Ⅱ、Ⅲ
C.Ⅲ、Ⅳ
D.Ⅱ、Ⅲ、Ⅴ
E.Ⅰ、Ⅱ、Ⅴ


参考答案:C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第50条规定,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履行保荐职责可对发行人行使下列权利:1、要求发行人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保荐协议约定的方式,及时通报信息;2、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发行人进行回访,查阅保荐工作需要的发行人材料;3、列席发行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4、对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5、对有关部门关注的发行人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必要时可聘请相关证券服务机构配合;6、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规定,对发行人违法违规的事项发表公开声明;7、中国证监会规定或者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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