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上交所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期内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
(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低于30%,则该上市公司在审议通过年度报告的董事会公告中详应细披露的事项包括()。
Ⅰ.对于现金分红水平较低原因的说明
Ⅱ.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Ⅲ.董事会会议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Ⅳ.独立董事对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合理性发表的独立意见
Ⅴ.监事会对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合理性发表的独立意见

2023-08-04

A、Ⅰ、Ⅱ、Ⅲ
B、Ⅱ、Ⅲ、Ⅴ
C、Ⅰ、Ⅱ、Ⅲ、Ⅳ
D、Ⅰ、Ⅱ、Ⅲ、Ⅳ、Ⅴ

参考答案:C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2013年)第10条规定,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期内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未进行现金分红或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低于30%的,公司应当在审议通过年度报告的董事会公告中详细披露以下事项:①结合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等因素,对于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水平较低原因的说明;②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③董事会会议的审议和表决情况;④独立董事对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合理性发表的独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