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代表人出现下列( )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可根据情节轻重,自确认之日起3个月到12个月内不受理相关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的推荐;情节特别严重的,撤销其保荐代表人资格。
Ⅰ 尽职调查工作日志缺失或者遗漏、隐瞒重要问题
Ⅱ未完成或者未参加辅导工作
Ⅲ 本人及其配偶持有发行人的股份
Ⅳ 唆使、协助或者参与发行人干扰中国证监会及其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工作

2023-08-04

A.Ⅰ、Ⅲ、Ⅳ
B.Ⅱ、Ⅲ
C.Ⅰ、Ⅱ、Ⅳ
D.Ⅱ、Ⅲ、Ⅳ
E.Ⅰ、Ⅱ、Ⅲ、Ⅳ


参考答案:C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第64条规定,保荐代表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可根据情节轻重,自确认之日起3个月到12个月内不受理相关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的推荐;情节特别严重的,撤销其保荐代表人资格:1、尽职调查工作日志缺失或者遗漏、隐瞒重要问题;2、未完成或者未参加辅导工作;3、未参加持续督导工作,或者持续督导工作未勤勉尽责;4、因保荐业务或其具体负责保荐工作的发行人在保荐期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开谴责;5、唆使、协助或者参与发行人干扰中国证监会及其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工作;6、严重违反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义务的其他情形。Ⅲ项属于直接撤销保荐代表人资格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