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哪些内容应同时记载于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 ( )
Ⅰ 公司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股东总数,公司前10大股东持股情况
Ⅱ持股5%以上股东的情况
Ⅲ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Ⅳ 董事会报告
Ⅴ 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全文

2023-08-04

A.Ⅰ、Ⅲ
B.Ⅱ、Ⅳ、Ⅴ
C.Ⅰ、Ⅲ、Ⅳ
D.Ⅱ、Ⅲ、Ⅳ、Ⅴ
E.Ⅰ、Ⅱ、Ⅲ、Ⅳ、Ⅴ


参考答案:A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21条规定,年度报告应当记载以下内容:1、公司基本情况;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3、公司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报告期末股票、债券总额、股东总数,公司前10大股东持股情况;4、持股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5、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持股变动情况、年度报酬情况;6、董事会报告;7、管理层讨论与分析;8、报告期内重大事件及对公司的影响;9、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全文;1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第22条规定,中期报告应当记载以下内容:1、公司基本情况;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3、公司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股东总数、公司前10大股东持股情况,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情况;4、管理层讨论与分析;5、报告期内重大诉讼、仲裁等重大事件及对公司的影响;6、财务会计报告;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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