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情形中,可以免予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的有( )。
Ⅰ 甲公司收购乙公司,甲公司与乙公司在收购前后均受丙公司控制,收购未导致乙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Ⅱ 因上市公司按照股东大会批准的确定价格向特定股东回购股份而减少股本,导致某投资者在该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已发行股份的30%
Ⅲ 上市公司面临严重财务困难,收购人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组方案取得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收购人承诺3年内不转让其在该公司中所拥有的权益
Ⅳ 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予发出要约

2023-08-04

A.Ⅰ、Ⅱ
B.Ⅲ、Ⅳ
C.Ⅰ、Ⅲ
D.Ⅱ、Ⅳ


参考答案:C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收购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免予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申请: (1)收购人与出让人能够证明本次转让是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未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上市公司面临严重财务困难,收购人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组方案取得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收购人承诺3年内不转让其在该公司中所拥有的权益;
(3)中国证监会为适应证券市场发展变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需要而认定的其他情形。
Ⅱ项,属于适用简易程序免予发出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的情形;Ⅳ项,属于免予提交豁免申请,直接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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