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上市公司监事李某,2017年5月买了甲公司300万股票,2017年9月将300万股全部卖出,获得收益20万元,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Ⅰ.收益20万元应归公司所有,应由董事会收回其所得收益
Ⅱ.公司董事会不按照规定收回收益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
Ⅲ.股东要求董事会收回收益,董事会在30日内未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监事会以公司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Ⅳ.证券法规定的短线交易限制适用的对象仅包含公司董事和高管,监事不在限制范围,因此董事会无权收回监事李某的收益

2023-08-04

A、Ⅰ、Ⅱ
B、Ⅱ、Ⅲ
C、Ⅲ、Ⅳ
D、Ⅰ、Ⅲ、Ⅳ

参考答案:A

Ⅰ、Ⅳ两项,《证券法》(2014年修订)第47条第1款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Ⅱ、Ⅲ两项,第2款规定,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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