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代表人出现下列( )情形且情形严重的,中国证监会可对其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2023-08-04

A:尽职调查工作日志缺失或者隐瞒重要问题
B:因保荐业务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C:参与组织编制的与保荐工作相关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D:唆使、协助发行人干扰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工作

参考答案:C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保荐代表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撤销其保荐代表人资格;情节严重的,对其采取证券市场禁人的措施:①在与保荐工作相关文件上签字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但未参加尽职调查工作,或者尽职调查工作不彻底、不充分,明显不符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②通过从事保荐业务谋取不正当利益;③本人及其配偶持有发行人的股份;④唆使、协助或者参与发行人及证券服务机构提供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文件;⑤参与组织编制的与保荐工作相关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根据第六十四条规定,保荐代表人出现ABD三项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可根据情节轻重,自确认之日起3个月到12个月内不受理相关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的推荐;情节特别严重的,撤销其保荐代表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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