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16年实现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1500万元,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为3000万股。甲公司2×16年有两项与普通股相关的合同:(1)4月1日授予的规定持有者可于2×17年4月1日以5元/股的价格购买甲公司900万股普通股的期权合约;(2)7月1日授予员工100万份股票期权,每份期权于2年后的到期日可以3元/股的价格购买1股甲公司普通股。甲公司2×16年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为6元/股。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2×16年稀释每股收益是( )。

2023-08-04

A:0.38元/股
B:0.48元/股
C:0.49元/股
D:0.50元/股

参考答案:B

稀释每股收益是以基本每股收益为基础,假设企业所有发行在外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均已转换为普通股,从而分别调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以及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而得的每股收益。事项(1)调整增加的普通股股数=900-900×5/6=150(万股);事项(2)调整增加的普通股股数=100-100×3/6=50(万股);则甲公司2×16年稀释每股收益=1500/(3000+150×9/12+50×6/12)=0.48(元/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