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说法,正确的是( )。
Ⅰ.8月15日董事会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8月20日公告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Ⅱ.董事会决议确定具体发行对象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召开董事会的当日与相应发行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Ⅲ.董事会决议公告后一对一提供投资价值研究报告
Ⅳ.律师对申购报价现场见证

2023-08-04

A:Ⅰ、Ⅱ
B:Ⅲ、Ⅳ
C:Ⅰ、Ⅱ、Ⅲ
D:Ⅱ、Ⅲ、Ⅳ
E:Ⅰ、Ⅱ、Ⅲ、Ⅳ

参考答案:B

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具体分析如下:Ⅰ项,第14条规定,董事会决议经表决通过后,上市公司应当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会应当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的要求编制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作为董事会决议的附件,与董事会决议同时刊登。Ⅱ项,第12条规定,董事会决议确定具体发行对象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召开董事会的当日或者前1日与相应发行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Ⅲ项,第20条规定,上市公司、保荐人对非公开发行股票进行推介或者向特定对象提供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不得采用任何公开方式,且不得早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公告之日。
  Ⅳ项,第25条规定,认购邀请书发出后,上市公司及保荐人应当在认购邀请书约定的时间内收集特定投资者签署的申购报价表。在申购报价期间,上市公司、保荐人应当确保任何工作人员不泄露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申购报价过程应当由发行人律师现场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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