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下列发行对象中可以竞价方式参与认购的有( )
Ⅰ.境内战略投资者
Ⅱ.已具备2年A股投资经验的个人投资者
Ⅲ.信托公司的信托产品
Ⅳ.基金公司的专户产品
Ⅴ.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

2023-08-04

A:Ⅰ、Ⅲ
B:Ⅱ、Ⅳ
C:Ⅰ、Ⅱ、Ⅲ
D:Ⅱ、Ⅲ、Ⅳ
E:Ⅱ、Ⅳ、Ⅴ

参考答案:B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第8条规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所称“发行对象不超过10名”,是指认购并获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不超过10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第9条规定,发行对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具体发行对象及其定价原则应当由上市公司董事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确定,并经股东大会批准;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①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②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③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第10条规定,发行对象属于本细则第9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本细则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1、V两项,符合第9条规定的情形,不属于第10条规定的以竞价方式参与认购的发行对象。Ⅲ项,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而不能以其信托产品认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