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当中止发行的情形有( )。
Ⅰ.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含)以下的,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数量少于10家
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申购数量低于网下初始发行量
Ⅲ.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Ⅳ.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约定中止发行的具体情形并事先披露
Ⅴ.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

2023-08-04

A:Ⅰ、Ⅱ、Ⅲ
B:Ⅰ、Ⅱ、Ⅳ
C:Ⅱ、Ⅲ、Ⅳ
D:Ⅲ、Ⅳ、Ⅴ
E:Ⅱ、Ⅳ、Ⅴ

参考答案:B

Ⅰ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第7条第2款规定,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含)以下的,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数量不少于10家;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上的,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数量不少于20家。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的,应当中止发行。Ⅱ、Ⅳ两项,第10条第1、4款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申购数量低于网下初始发行量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不得将网下发行部分向网上回拨,应当中止发行。除本办法第7条和本条第1款规定的中止发行情形外,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还可以约定中止发行的其他具体情形并事先披露。Ⅲ项,第13条规定,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可以中止发行。不是“应当”中止发行。V项,第36条规定,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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