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30%,为终止上市公司地位而发出要约收购,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Ⅰ.股东应该发出全面要约
Ⅱ.应该以现金方式支付
Ⅲ.以上市债券支付的,剩余交易期限不少于3个月
Ⅳ.要约收购的期限为30天
Ⅴ.以终止上市地位为目的的要约收购,不需要披露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如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等

2023-08-04

A:Ⅰ、Ⅱ
B:Ⅲ、Ⅴ
C:Ⅰ、Ⅳ、Ⅴ
D:Ⅱ、Ⅲ、Ⅳ
E:Ⅲ、Ⅳ、Ⅴ

参考答案:C

Ⅰ、Ⅱ、Ⅲ三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第27条规定,收购人为终止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而发出全面要约的,或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但未取得豁免而发出全面要约的,应当以现金支付收购价款;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应当同时提供现金方式供被收购公司股东选择。Ⅳ项,第37条规定,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Ⅴ项,根据第29条第2款规定,收购人发出以终止公司上市地位为目的的全面要约,无须披露本次收购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包括:收购人及其关联方所从事的业务与上市公司的业务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潜在的同业竞争,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持续关联交易的,收购人是否已作出相应的安排,确保收购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避免同业竞争以及保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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