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内核工作指引(试行)》,内核机构成员不得参与项目的内核的情形有( )。
Ⅰ.担任该项目小组成员的
Ⅱ.本人及其配偶直接或间接持有申请挂牌公司股份
Ⅲ.在申请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处任职的
Ⅳ.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情形

2023-08-04

A.Ⅰ、Ⅱ
B.Ⅰ、Ⅱ、Ⅳ
C.Ⅲ、Ⅳ
D.Ⅰ、Ⅱ、Ⅲ、Ⅳ

参考答案:D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内核工作指引(试行)》第十九条规定,内核机构成员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该项目的内核:
(1)担任该项目小组成员的。
(2)本人及其配偶直接或间接持有申请挂牌公司股份。
(3)在申请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处任职的。
(4)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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