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指引(试行)》规定,下列可将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初步列为关注类债券的情形包括( )。
Ⅰ.发行人未按规定或约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Ⅱ.担保方在其他债务中拒绝承担代偿责任
Ⅲ.发行人主体下调至AA-(含)以下,但债项评级未发生变化
Ⅳ.最近一年EBITDA利息保障倍数小于1,且最近3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为负

2023-08-04

A.Ⅰ、Ⅱ、Ⅲ、Ⅳ
B.Ⅱ、Ⅳ
C.Ⅰ、Ⅳ
D.Ⅰ、Ⅲ、Ⅳ
E.Ⅱ、Ⅲ

参考答案:D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Ⅱ项不属于可将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初步列为关注类债券的情形。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