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可以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情形包括( )。
Ⅰ.上市公司普通股为上证50指数成份股
Ⅱ.上市公司以公开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收购其他上市公司
Ⅲ.上市公司以公开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收购非上市公司
Ⅳ.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的,公开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
Ⅴ.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的,在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开发行不超过回购减资总额的优先股

2023-08-04

A.Ⅰ、Ⅱ、Ⅳ、Ⅴ
B.Ⅲ、Ⅳ、Ⅴ
C.Ⅰ、Ⅱ、Ⅴ
D.Ⅰ、Ⅱ、Ⅲ、Ⅳ
E.Ⅱ、Ⅳ、Ⅴ

参考答案:A

《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上市公司公开发行优先股,应当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一)其普通股为上证50指数成份股。
(二)以公开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收购或吸收合并其他上市公司。
(三)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的,可以公开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或者在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可公开发行不超过回购减资总额的优先股。
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开发行优先股后不再符合本条第(一)项情形的,上市公司仍可实施本次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