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人分别出资5万元、10万元、20万元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其中丙以其所有的房产作价出资。公司成立后又吸收丁人股。后查明丙某的房产仅值15万元。依我国《公司法》规定,下列处理正确的是( )。
2023-08-04
B、丙某以其现有的个人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待丙某有财产时补足
C、丙某以其现有的个人财产补交差额,由甲、乙二人承担连带责任
D、丙某以其现有的个人财产补交差额,由甲、乙、丁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参考答案:C
C
《公司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故案例中丙某应以其现有的个人财产补交差额,由甲、乙二人承担连带责任。
2023-05-25 从业资格银行证券
根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以保证方式担保的个人贷款,贷款人应( )完成。
2023-05-25 从业资格银行证券
2023-05-25 从业资格银行证券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住房抵押贷款的一套房风险权重为( )。
2023-05-25 从业资格银行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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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担保方式的个人住房贷款在审核借款人担保材料时,应调查( )。
2023-05-25 从业资格银行证券
2023-05-25 从业资格银行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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