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已于2010年6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并于2011年9月份成功发行了可转换公司债券,当该公司出现下列( )情形时,应当及时向交易所报告并披露。

Ⅰ.因发行新股、送股及其他原因引起股份变动,需要调整转股价格的

Ⅱ.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票的数额累计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的

Ⅲ.发行人信用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如期偿还本息的

Ⅳ.可转换公司债券担保人发生重大资产变动、重大诉讼或者涉及合并、分立等情况的

Ⅴ.未转换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少于2000万元

2023-08-04

A、Ⅰ,Ⅱ,Ⅲ,Ⅴ
B、Ⅱ,Ⅲ,Ⅳ
C、Ⅰ,Ⅱ,Ⅳ,Ⅴ
D、Ⅰ,Ⅲ,Ⅳ,Ⅴ

参考答案:D

D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第11.8.1条,除ⅠⅢⅣⅤ四项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向交易所报告并披露的情形还有:①出现减资、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及其他涉及上市公司主体变更事项;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票的数额累计达到可转换公司债券开始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10%的;③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④作出发行新公司债券的决定;⑤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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