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要约期满前( )日内,收购入不得更改收购要约条件;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2023-08-04

A、5
B、10
C、15
D、30

参考答案:C

C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四十条,收购要约期满前15日内,收购人不得更改收购要约条件;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出现竞争要约时,初始要约人更改收购要约条件距收购要约期满不足15日的,应当延长收购期限,延长后的要约期不应少于15日,不得超过最后1个竞争要约的期满日,并按规定比例追加履约保证金;以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应当追加相应数量的证券,交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