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人甲于2010年12月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持有某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5%。2011年7月1日,他通过证交所交易持有该公司股份的比例增加到10%,并在7月2日公告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则甲在( )起可再行增持该公司股票。

2023-08-04

A、7月2日
B、7月3日
C、7月5日
D、7月6日

参考答案:C

C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有关部门报告、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前述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后,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应当依照上述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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