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中小板上市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应对以下哪些情况发表独立意见( )

2023-08-04

A.风险投资
B.限售股上市流通
C.对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
D.对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参考答案:AB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2014年修订)第二十八条 保荐机构应当对上市公司应披露的下列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三)关联交易;
(四)对外担保(对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除外);
(五)委托理财;
(六)提供财务资助(对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除外);
(七)风险投资、套期保值等业务;
(八)本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需要发表独立意见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