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股权投资基金认缴总额为20亿元且于设立时全部实缴到位,基金收益分配约定为超额收益的10%作为业绩基金管理人,90%归至基金投资者。收益分配体系为瀑布式,门槛收益率设定为每年8%,按单利计算。基金在运行8年后完成了所有投资项目的退出,清算后可分配总额为40亿元。假设基金运营期间未进行分配。假设该基金收益分配条款中设有追赶机制,则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投资者获得的分配金额分别为( )

2023-08-04

A.基金管理人可分得金额为2.00亿元,全体基金投资者可分得金额为38.00亿元
B.基金管理人可分得金额为1.87亿元,全体基金投资者可分得金额为38.13亿元
C.基金管理人可分得金额为1.87亿元,全体基金投资者可分得金额为18.13亿元
D.基金管理人可分得金额为2.00亿元,全体基金投资者可分得金额为18.00亿元

参考答案:A

第一轮,先返还基金投资者的投资本金,向投资者分配20亿元;分配完成后剩余可分配金额=40-20=20(亿元)第二轮分配:向投资者返还门槛收益。全体投资者可分得门槛收益金额为:分配投资者门槛收益=20*8%*8=12.8(亿元).分配投资者门槛收益后的剩余可分配额=20-12.8=7.2(亿元)第三轮分配:按照追赶机制,向基金管理人分配业绩报酬。业绩报酬为投资者门槛收益与"追赶"金额之和的10%。分配金额为12.8*10%/90%=1.422(亿元),分配追赶金额后的剩余分配额为7.2-1.422=5.778第四轮分配:按照10%:90%的比例向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投资者分配,基金管理人可分配业绩报酬为:5.778*10%=0.5778(亿元),投资者可分配金额:5.778*90%=5.2002(亿元)最终投资者获得分配金额为:20+12.8+5.2002=38.00(亿元),基金管理人分配金额为1.422+0.5778=2.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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