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执业药师这一职业受到追捧的热度迎来新的高峰。《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要求自2012年开始,新开办的零售药店必须配备执业药师;到“十二五”末,所有零售药店法人或主要管理者必须具备执业药师资格,所有零售药店和医院药房营业时有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逾期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售药资格。2015年11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关于现有从业药师使用管理问题的通知》(食药监办人[2015]165号),有条件地延长现有从业药师资格期限至2020年。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经确认在册的从业药师可有条件地继续在岗执业,由经过确认的从业药师承担执业药师职责的药品经营企业,视为符合执业药师配备要求;从2021年1月1日起,药品经营企业必须按照要求配备执业药师。
《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规定,执业药师注销注册的情形不包括

2023-08-07

A.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
B.受刑事处罚的
C.受开除行政处分的
D.无正当理由不在岗执业1个月的

参考答案:D

注销执业药师注册证书的情况:①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②受刑事处罚的;③无正当理由不在岗执业超过半年以上者;④受开除行政处分的;⑤因健康或其他原因不能从事执业药师业务的等。故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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