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8-14
浙江富达桅灯有限公司(加工贸易A类管理企业)2008年从境外购进一批价值 30方美元的不锈钢材料(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用于加工出口桅灯。该企业为此向海关申领了加工贸易手册。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富达公司没有电镀设备,经海关批准将半成品运至安徽海印电镀公司加工后,运回富达公司继续加工成桅灯成品。加工完毕后桅灯全部出口,剩余部分不锈钢原料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锈钢废碎料(属数量合理的工艺性损耗)一起作内销处理,内销价格分别为55000元和8800元人民币。富达公司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时,银行保证金台账应按( )规定办理。A.无需设立银行保证金台账B.设立银行保证金台账,无需缴付保证金 C.设立银行保证金台账,按不诱钢原料应征税款的50%缴付保证金D.设立银行保证金台账,按不锈钢原料应征税款的100%缴付保证金
2023-06-21 从业资格其它
某外商独资经营企业(非鼓励类项目,A类管理企业)使用其投资总额内资金 向海关申报进口“立式数控车床”(商品编码8458.9100,进口关税税率为5%)数台。海关在审单时因对所报货物的商品编码有疑义,遂确定实施查验,并在查验时发现该批货物 实为“立式加工中心”(商品编码8457.1010,进口关税税率为9.7%)该货物列入(《法检目录》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海关要求该企业修改该批货物的商品编码,并因该企业实际申报归类错误,决定按“申报不实”对该企业罚款12万元人民币,并调整其管理类别,该企业表示,错报商品编码实属报关员不熟悉进口设备所致,并非企业故意,故不能接受海关处罚。该企业接到海关行政处罚决定后,其获得救济的渠道是( )。A.向海关提出书面申辩 B.向海关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C.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D.要求举行听证
某外商独资经营企业(非鼓励类项目,A类管理企业)使用其投资总额内资金 向海关申报进口“立式数控车床”(商品编码8458.9100,进口关税税率为5%)数台。海关在审单时因对所报货物的商品编码有疑义,遂确定实施查验,并在查验时发现该批货物 实为“立式加工中心”(商品编码8457.1010,进口关税税率为9.7%)该货物列入(《法检目录》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海关要求该企业修改该批货物的商品编码,并因该企业实际申报归类错误,决定按“申报不实”对该企业罚款12万元人民币,并调整其管理类别,该企业表示,错报商品编码实属报关员不熟悉进口设备所致,并非企业故意,故不能接受海关处罚。下列有关海关对该企业予以行政处罚,并调整其管理类别的表述,正确的是( )A.该企业商品归类“申报不实”系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B.海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告知该企业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C.该企业的海关管理类别应调整为“B”D.该企业的海关管理类别调整后,仍可适用通关便利措施。
某外商独资经营企业(非鼓励类项目,A类管理企业)使用其投资总额内资金 向海关申报进口“立式数控车床”(商品编码8458.9100,进口关税税率为5%)数台。海关在审单时因对所报货物的商品编码有疑义,遂确定实施查验,并在查验时发现该批货物 实为“立式加工中心”(商品编码8457.1010,进口关税税率为9.7%)该货物列入(《法检目录》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海关要求该企业修改该批货物的商品编码,并因该企业实际申报归类错误,决定按“申报不实”对该企业罚款12万元人民币,并调整其管理类别,该企业表示,错报商品编码实属报关员不熟悉进口设备所致,并非企业故意,故不能接受海关处罚。下列关于“立式加工中心”进口申报的表述,正确的是( )。A.自装载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向海关申报,逾期申报的,应向海关缴纳滞报金B.可自主选择电子数据报关单或纸质报关单的申报方式C.应填写“进出口货物修改/撤销报关单确认书”,修改商品名称和编码后重新向海关发送D.申报日期为修改商品名称和编码重新发送并被海关接受的日期
某外商独资经营企业(非鼓励类项目,A类管理企业)使用其投资总额内资金 向海关申报进口“立式数控车床”(商品编码8458.9100,进口关税税率为5%)数台。海关在审单时因对所报货物的商品编码有疑义,遂确定实施查验,并在查验时发现该批货物 实为“立式加工中心”(商品编码8457.1010,进口关税税率为9.7%)该货物列入(《法检目录》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海关要求该企业修改该批货物的商品编码,并因该企业实际申报归类错误,决定按“申报不实”对该企业罚款12万元人民币,并调整其管理类别,该企业表示,错报商品编码实属报关员不熟悉进口设备所致,并非企业故意,故不能接受海关处罚。“立式加工中心”进口,该企业应按( )报关,其报关单“贸易方式”栏应填报为( )。A. 一般进口货物;一般贸易B.特定减免税进口货物;一般贸易C.一般进口货物;外资设备物品D.特定减免税进口货物,外资设备物品
某外商独资经营企业(非鼓励类项目,A类管理企业)使用其投资总额内资金 向海关申报进口“立式数控车床”(商品编码8458.9100,进口关税税率为5%)数台。海关在审单时因对所报货物的商品编码有疑义,遂确定实施查验,并在查验时发现该批货物 实为“立式加工中心”(商品编码8457.1010,进口关税税率为9.7%)该货物列入(《法检目录》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海关要求该企业修改该批货物的商品编码,并因该企业实际申报归类错误,决定按“申报不实”对该企业罚款12万元人民币,并调整其管理类别,该企业表示,错报商品编码实属报关员不熟悉进口设备所致,并非企业故意,故不能接受海关处罚。下列关于对“立式加工中心”实施进口贸易管制的表述,正确的是( )。A.进口报关时应提交“自动进口许可证”B.进口报关时应提交“入境货物通关单”C.该企业应在报关前办理监管证件的申领手续D.应提交的监管证件实行“一批一证”制
提货单是提取货物的凭证,其作用与提单完全相同。()
班轮公司的运价表中的“A.V.”是表示运费按商品的价格计收。()
航空运单可以转让。 ()
海关在企业评定为AA类等级之前进行准入式稽查,验证企业是否符合海关管理要求,以确保AA类企业的进出口活动不脱离海关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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