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甲公司收购总部在香港的乙集团公司下属的全资子公司丙,丙公司注册地在加拿大。评估公司接受委托后在业务委托合同中约定采用持续经营假设、采用收益法评估,由委托方提供历史经验数据按照现状持续经营假设,完全参考其历史经营数据预测未来盈利。
  问:(1)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2)指出不恰当之处并说明理由;(3)价值类型应如何选择?

2023-08-17



参考答案:

(1)将企业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评估,其评估对象一般为企业的股权。因此本题目评估对象为丙公司的股权,评估范围为丙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包括可辨识和不可辨识资产。
  (2)评估方法无需在委托合同中约定。
  (3)完全参考其历史经营数据预测未来不恰当。标的丙公司作为企业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其历史经营中很可能与集团之间存在某些关联交易,或者是集团为了追求协同效应而有意安排的一些经营业务。一旦将其转让出集团,这些关联交易或者有意安排的业务都将不能持续。因此,此时完全按照现状持续经营假设参考标的企业的历史数据预测未来,是不符合未来实际情况的,也是依据不充分的。
  (4)价值类型的确定。题目中并未提到特定买方和卖方的特性,因此应该选择市场价值。虽然企业集团是香港的公司,但这并不一定代表评估其子公司的市场价值时也一定是香港的市场价值。因为丙公司是加拿大注册的公司,从理论上说,可以在加拿大市场上转让该公司股权,也可以在香港市场上转让其股权,并且这两种转让方式都有可能。因此应选择两个市场中的最有利市场的市场价值。
  (5)评估目的是股权转让,价值类型应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选择市场价值,因此评估方法首选是市场法,无法使用的情况下,选择收益法评估,但通常不选用成本法评估。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