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城房地产开发公司建造一幢普通住宅出售,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收入9500万元,分别按国家规定缴纳相关税费47.5万元(不含增值税和印花税),该公司为建造此住宅支付地价款和有关费用1000万元,开发成本2000万元,房地产开发费用500万元,其中利息支出200万元,但由于该公司同时建造别墅,贷款利息无法分摊,该地规定房地产开发费用的计提比例为10%。转让此普通住宅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为( )万元。

2023-08-17

A. 2107.5
B. 0
C. 2184.13
D. 2771.5

参考答案:C

(1)扣除项目金额=1000+2000+(1000+2000)×10%+47.5+(1000+2000)×20%=3947.5(万元)  
(2)增值额=9500-3947.5=5552.5(万元)  
(3)增值率=5552.5÷3947.5×100%=140.66%,适用税率50%,速算扣除系数15%,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5552.5×50%-3947.5×15%=2184.1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