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3%。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材料,材料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为3 000万元,支付加工费650万元、增值税款为84.5万元(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100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加工完毕甲公司收回该批材料的实际成本为( )万元。

2023-08-17

A.3100
B.3650
C.3760.5
D.3860.5


参考答案:B

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其已纳消费税可以扣除,不计入成本,因此甲公司收回该批材料的实际成本为=3 000+650=3 6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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