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共同出资320万元,于2019年9月成立A商贸中心(普通合伙)。其中甲以货币出资80万元,乙以房地产出资100万元;丙以知识产权出资120万元,丁以劳务出资20万元。合伙协议约定由乙、丙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分别执行合伙事务,乙、丙的对外签约权仅限于每笔交易额5万元以下;此外,合伙协议还约定,合伙企业的全部利润归甲乙所有,合伙企业的亏损全部由丙、丁承担。
  2018年1月乙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从B公司订购价值60万元的节日礼品,准备在春节前转销给某单位,但对这一礼品订购合同的签订,丁提出异议。
2018年2月,丁因抄底买房,向王某借款80万元,约定借期3个月。3个月后,丁亏损不能还债。关于王某对丁实现债权,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2023-08-17

A.可代位行使丁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B.可就丁在合伙企业中分得的收益主张清偿
C.可申请对丁的合伙财产份额进行强制执行
D.就丁的合伙份额享有优先受偿权


参考答案:BC

本题考核合伙人个人债务清偿。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故选项B、C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