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2019年度,甲公司现销主营业务收入为1 000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30万元;收到前期销售商品应收账款50万元;预收账款40万元;本期销售材料收入100万元,销项税额13万元,款项已收到;前期销售本期退回支付60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2019年度现金流量表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的金额为( )万元。

2023-08-17

A.1080
B.1273
C.1180
D.1260


参考答案:B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的金额=1 000+130+50+40+100+13-60=1 27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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