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甲公司”)是一家提供信息技术服务的软件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公司章程规定,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公司对外担保应当经股东会决议,章程对股东会其他议事规则及决议通过比例等事项均未作规定。
  2018年3月,从事装修业务的个体商户李某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用以购买建筑材料为甲公司提供装修服务:甲公司以其享有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为该笔借款设定质押。
  4月,甲公司向丙公司借款50万元用于发放职工工资,借期3个月,年利率为20%,7月,该笔借款到期,甲公司以丙公司没有贷款业务资质且借款利率过高为由,主张与丙公司之间的借款合同无效。
  8月,甲公司向丁公司提供信息技术服务,收取含税服务费用21.2万元,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要求:根据本题提供的事实,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借款合同效力为( )。

2023-08-17

A.效力待定
B.无效
C.有效
D.可撤销


参考答案:C

本题考核借款合同效力。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合同法》及该司法解释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外,民间借贷合同有效。本题属于民间借贷,合同不存在无效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