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甲粮食白酒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9月份的主要业务经营情况如下:
  资料一:外购一批粮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金额为700万元,支付原材料粮食的运输费用60万元,取得物流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资料二:将价值400万元的原料委托乙企业加工成白酒,向乙企业支付加工费210万元,供给收回委托加工的白酒3800吨,乙企业已代收代缴相关消费税,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甲企业将白酒收回后,直接销售,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收入为1000万元。
  资料三:零售1200吨粮食白酒,取得含税销售收入500万元,收取包装物押金80万元。
  假定上述业务开具的发票均已通过税务机关认证,无其他纳税事项,购进农产品增值税税率9%,运输费的增值税税率9%,白酒的消费税为20%加0.5元/500克(或者500毫升)。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根据资料一,甲企业该业务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 )万元。

2023-08-17

A.96.4
B.67.95
C.91
D.93.52


参考答案:C

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甲企业该业务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700×9%+60÷(1+9%)×9%=67.9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