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先生委托甲房地产经纪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为其购买一套二手房,甲公司委派房地产经纪人袁女士承办该业务,刘先生与甲公司签订了房地产经纪合同。袁女士在执行该业务的过程中,甲公司发生了1700元的业务支出,包括广告宣传费、交通费等。然而,在房地产经纪合同有效期内,刘先生通过拍卖方式买到了一处二手房,并决定取消与甲公司签订的房地产经纪合同。

下列关于该宗房地产经纪业务已发生费用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

2023-08-18

A.袁女士应该承担已发生的1700元费用
B.甲公司可以与刘先生协商解决1700元费用问题
C.甲公司可以向刘先生申请赔偿
D.甲公司不能收取任何费用,因为此业务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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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房地产经纪业务是由房地产经纪机构统一承接的,房地产经纪合同是由委托人与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的。因此,如果是由于委托人的故意或过失给房地产经纪机构或房地产经纪人员造成了损失,应由房地产经纪机构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请求,由委托人向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赔偿,然后,房地产经纪机构再对房地产经纪人员的损失进行相应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