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施工单位与乙施工单位以联合体方式承揽建设工程。以下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是()。【2006年考试真题】

2023-08-21

A.双方应签订联合承包的协议
B.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范围承揽建设工程
C.甲与乙就承揽工程向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D.联合体造成违约,甲、乙以联合承包协议为依据对建设单位只承担约定的责任

参考答案:D

本题考查重点是“建设工程共同承包的规定”。《建筑法》规定,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所以,选项A的说法正确。《建筑法》规定,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所以,选项B的说法正确。《招标投标法》规定,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建筑法》也规定,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所以,选项C的说法正确。共同承包各方应签订联合承包协议,明确约定各方在承包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以及相互合作,违约责任的承担等条款。对承包合同的履行,各承包方共同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所以,选项D的说法不正确。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