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某工程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中标单位确定后,双方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中约定,钢筋为甲方负责采购供应。
工程施工过程中,为确保设计参数的正确性,建设单位要求对预制梁进行破坏性试验。按照建设单位的要求,施工单位修建了一间试验用房,使用租赁的相关设备对预制梁进行了破坏性试验。事后,施工单位提出索赔,要求建设单位支付预制梁破坏性试验的相关费用。建设单位认为该项费用属于措施项目费,已经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拒绝支付。
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规定,建设单位将采购的钢筋运到施工现场后,由施工单位清点并入库保管。当月工程进度款结算时,施工单位要求建设单位支付钢筋保管费。
问题:
1.建设单位是否应支付该工程中的预制梁破坏性试验费用?说明理由。
2.施工单位要求建设单位支付钢筋保管费是否合理?说明理由。

2023-08-21



参考答案:

1.答:建设单位应该支付该工程中的预制梁破坏性试验费用。根据《2009年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规定:检测试验费不包括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的费用。临时设施费用不包括新增的试验用房修建费用,这两项费用应由建设单位单独列项,一般包含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的研究试验费中,均不含在施工合同价中。 2.答:施工单位要求建设单位支付钢筋保管费是不合理的。按照合同中的约定,钢筋为甲方负责采购供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规定,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保管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已经列支或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建设单位供应的材料,其材料的保管费包括在总承包服务费中,施工单位已经在总费用中计取,所以不应该再计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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