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某国有资金投资的某重点工程项目计划于2017年8月8日开工,招标人拟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项目施工招标,市建委指定了某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为招标人编制了招标文件。
招标过程中发生了以下事件:
事件一:2017年1月8日,已通过资格预审的A、B、C、D、E五家施工承包商拟参与该项目的投标,招标人规定1月20~23日为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月6日下午4时为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算起总计60天。
事件二:该项目的招标控制价为12000万元,所以投标保证金统一定为200万元,其有效期从递交投标文件时间算起总计60天。
<1> 、该项目招标有何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2> 、请指出事件一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3> 、说明事件二的做法是否妥当,说明理由。

2023-08-22



参考答案:

1. 市建委指定了某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为招标人编制了招标文件做法不妥当。因为按有关规定: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
2.事件一存在以下不妥之处:
(1)1月20~23日为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不妥,因为按有关规定: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2)2月6日下午4时为投标截止时间的做法不妥当,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最短不得少于20日。
3.(1)该项目的招标控制价为12000万元,所以投标保证金统一定为200万元,妥当。理由:未超过项目预算价的2%。
(2)其有效期从递交投标文件时间算起总计60天,不妥当。理由:有效期应从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