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接受乙公司材料出资,投资双方确认其价值为100万元(不含增值税),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17万元。乙公司通过该项投资在甲公司注册资本中占有的份额为80万元。甲公司在编制会计分录时,计入“资本公积”科目贷方的金额为:

2023-08-22

A.20万元
B.37万元
C.80万元
D.117万元

参考答案:B

计入“资本公积”科目贷方的金额=100+17-80=37(万元)
  借:原材料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
    贷:实收资本               80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37(100+1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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