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5日,甲公司(小规模纳税人)委托外单位加工B材料(属于应税消费品),发出的B材料成本为100000元,支付加工费20000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3400元,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10000元,材料加工完毕验收入库,款项均已支付,收回材料后直接销售。假定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甲公司收回该批材料后的入账价值是(  )元。

2023-08-23

A.123400   

B.130000  

C.133400  

D.120000

参考答案:C

考察应交税费

该批材料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支付的消费税应该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所以甲公司收回该批材料后的入账价值为100000+20000+3400+10000=133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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