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
2016年3月,A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本市的H公司实施2015年度财务收支审计。资料如下:
1.H公司主要经营服装加工,是A市规模最大的10家公司之一,在过去的年度审计中,其财务工作一直是非常规范的,目前正在进行股票上市的申报工作。
2.A市审计局要求审计组所作审计结论的可信赖程度不低于95%。
3.对H公司进行内部控制测评的结论是其内部控制制度非常完善,执行非常有效。
4.H公司会计报表中反映的应收账款账户的账面记录值为500万元。
5.审计人员在对应收账款账户进行细节测试时,运用了货币单位抽样法。根据该公司的内部控制及其他情况,审计人员确定多报与少报的可容忍误差均为10万元,可接受的误受风险为5%,并假定发生错报项目的错报百分比的平均值为多报50%,少报100%,并估计总体中存在2万元的多报数,不存在少报数。
6.审计人员选取了一定的样本进行积极式函证,全部得到回函,未发现误差。
2.要求

2023-08-23

H公司正申报上市,其通过虚增应收账款来达到虚增销售收入和虚增利润的可能性比较大,但审计人员却假定错报项目的少报错误率的平均值( 100%)大于多报错误率的平均值(50%),这样做是否合理,为什么?(审计人员为什么估计总体中只存在2万元的多报数,不存在少报数?)


参考答案:

审计人员假定错报项目的平均少报错误率大于平均多报错误率是合理的。其原因有两点:
(1)少报的概率比较大,是因为少报的潜在误差百分比比较大。如一笔应记为100元的应收账款误记为10元,少报了900%,而一笔应记为10元应收账款被记为100,只多报了90%。
(2)尽管一般情况下正申报上市的公司在会计报表中虚增应收账款的可能性较大,但H公司历年的财务工作都很规范,并且审计人员评价其内部控制有效,所以审计人员根据职业判断,假定其错报项目的平均多报错误率为50%,小于平均少报错误率(100%)是合理的。(审计人员估计总体中存在2万元的多报数,不存在少报数,正是基于虚增应收账款的可能性与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两点所作的判断。申报上市,虚增可能性大,低估可能性小;内控有效,则不存在少报数,只存在多报数,且多报数不大,仅为2万元。当然做出这样的判断是以前年度审计掌握的情况——H公司的财务工作一直很规范为基础的。)